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球迷花费3880元在猫眼平台购买了球赛预售门票C罗正式宣布告别利雅得胜利,球迷闻讯纷纷献花送别,因行程有变无法前往欲退票C罗正式宣布告别利雅得胜利,球迷闻讯纷纷献花送别,可平台却表示“门票一旦自预售起,将不改不退”。
极目新闻记者留意到,该赛事自2023年12月25日开启门票预售以来,就因退票、座位设置等问题备受争议,猫眼平台也因拒绝退改电影票、演出票等问题多次被投诉。律师表示,该“不退不改”规则涉嫌霸王条款。
有网友分享称,在猫眼上购买两张3880元的门票后,因身体原因接受手术治疗,随后申请退款,并提供了就医凭证和病历,但客服仍不支持退票。
3880元买的门票不能退
2023年12月25日,武汉市民王先生花费3880元,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一张“荣耀回归赛 2024利雅得胜利中国行【C罗来啦】”的足球比赛门票,比赛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地点位于深圳大运中心体育场。两天后,他发现比赛时间与自己的行程有冲突,便与在线客服沟通退票事宜。但对方在核实其订单后明确表示,根据订单规则,不支持退票,“建议您协调时间进行观演”。
猫眼APP上,“荣耀回归赛 2024利雅得胜利中国行【C罗来啦】”门票为缺货登记状态
这让王先生无法接受:“我购买的是预售票,而且申请退票时尚未确定座位,为何不能退票?”此后,他与平台方多次沟通交涉,得到的回复依然是无法退票。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拨打新闻热线027-86777777向极目新闻投诉。
1月15日,极目新闻在猫眼APP上看到,该赛事门票位于演出榜综合热度榜第一名,有1月24日和1月28日两场,票价分为380元、880元、1880元、2880元、3880元、4580元多个档次,但目前属于“缺货登记”状态,无法购票。“演出详情”页面显示,这两场赛事正式开票时间为2024年1月3日。页面上,标注有“不支持退”“官方票”“凭证件入场”等字样。
《票务总代理猫眼销售方案》中明确表示“不改不退”
极目记者通过猫眼APP进入该赛事购票页面时,系统会弹出一个《票务总代理猫眼销售方案》,其中提到:“门票一旦自预售起,将不改不退。”用户只有将该方案滑到底部,下方“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的按钮才会由灰色变成红色,用户点击后方可继续购票。
《购票须知》中特殊提示显示,如果出现演出变更、取消或库存不足等情况可联系退票
而在购票页面下方的“购票须知”中则提到:“因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形以及演出票随订单的性质,可能会出现演出变更、取消或正式出票时票品库存不足等情况,该等情形下猫眼客服会及时与您联系并尽快退款。”
“因主办方原因,可以‘尽快退款’,但因消费者原因就‘不改不退’,这两条规则对消费者来说本身就不平等。”有网友表示。
另据一份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的《“荣耀巡回赛 2024利雅得胜利中国行”主办方声明》显示,该赛事于2023年12月25日开启预售,对于目前出现的同一观赛人重复购买赛事门票的情况,将对不同情形给出相对应的处理方案。同时强调,根据购票平台公示的购票规则,该赛事的门票自预售之时起即不支持退换。
该声明显示,此次赛事的主办方为北京长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和垚柒(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网友称因生病要求退票也遭拒
2023年12月25日,“荣耀巡回赛2024利雅得胜利中国行”官方微博发文称:“1/24 & 1/28两场比赛的预售门票均已售罄,感谢朋友们的支持与理解,希望你们的烦恼也可以一并售罄。没有抢到预售门票的小伙伴也不要气馁,敬请期待后续的正式开票。”在该条微博下方的评论区,很多网友留言表示不满:“预售门票逼人疯抢,抢完别人眼泪都擦干了说还有正式门票,可别又出个最终门票吧。”还有不少网友要求主办方尽快解决退票问题。
1月16日上午,王先生提供了一位主办方联系人电话,记者拨打过去,语音提示已关机。据王先生提供的一段他与该联系人的通话录音,记者听到,该联系人在得知王先生的退票诉求后表示:“售票时已经明确写了不退不换,您的行程改变是您个人问题。您在买票时,是看到并认可了这几个字的情况下才购买的门票。”在沟通了十来分钟后,该联系人让王先生将相关购票信息和诉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她会向上反馈,但同时仍强调:“在您购买前公示已经写明不退不换的,您这个情况我只能帮您向上反馈。”
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为这次退票,他加入了一些维权群,有不少群友表示,自己因各种原因要求猫眼平台退票,均遭到拒绝。
其中有网友分享称,其购买两张3880元的门票后,因身体原因接受手术治疗。他向猫眼平台申请退款,并提供了就医凭证和病历,但客服仍不支持退票。
微博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要求退票
据悉,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律师:“不改不退”涉嫌霸王条款
1月16日10时30分许,极目新闻记者拨打猫眼客服,并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一位客服人员记录下记者的工作单位和记者证号后,称将有专人回复。截至当日傍晚6时记者发稿前,仍未有人与记者联系。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记者以“猫眼”为关键词搜索,显示共有51325条投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包括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等特定商品除外。根据该条款,该电子门票并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例外情形,因此消费者在不影响门票再次销售的情况下提出退货,理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杨旸律师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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